在進口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規定,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應先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手續,經核准始得進口販售。於過去登記手續中應檢附前述二種資料,經衛生署提昇便民化服務之宗旨,檢討原登記作業流程後,鑒於政府已積極推動HACCP系統制度(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;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),HACCP是食品安全之品質保證系統,該系統即強調事前監控勝於事後檢驗,故產品品管、檢驗工作及包裝標示應回歸廠商自主管理,始符國際管理潮流,是以此次簡化刪除檢附《檢驗成績書》及《產品包裝、標籤、實物照片》資料,除減少廠商準備資料負擔,亦可加速審查速度,提昇便民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