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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醫療論壇 → 健康養生版 → 「性交治療」 72歲婦科醫師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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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: [quote]引用coco的文章:七十二歲許姓醫師被控性侵女病患,還被女病患全程偷拍下來,並付了卅萬元;但法院勘驗女方提出的光碟,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時,女方「邊做邊接手機」,還說「我現在在忙,等會兒打給你」,據此認定不是性侵,判醫師無罪。 這名女病患指控許姓醫師,於八十九年利用看診機會強暴她,九十一年八月她以性生活不順為由再度求診,許又性侵她。女病患承認事先準備V8偷拍,事後向許索討卅萬元,但她強調這是因為被性侵後想自殺,要錢作為自己的喪葬費。 合議庭雖然不採信女病患的說法,判決許姓醫師無罪,但認為許和女病患在診療台上發生性行為,嚴重違背醫學倫理,已不適任醫師,將許姓醫師移送醫師公會懲戒。依照醫師法,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。許姓醫師當初被檢察官起訴求刑十年重刑。 這名女病患向檢方指控,曾被台北市東區某知名私立醫院的許姓醫師先後強暴兩次,一次在八十九年五月,因子宮內膜異位瘤由許姓醫師動手術摘除子宮,之後許要她到他的私人診所複診,她服用後無法抗拒,被許強暴。 合議庭質疑,女病患既然被性侵,為何當時未報案驗傷,有違常情;又為什麼在九十一年又找許姓醫師看病?且事後向許要錢。 女病患回答,她第一次被性侵後,身心受創,婚姻事業都失敗,想要去自殺,但沒有錢付喪葬費,因此再找許姓醫師求診,還準備V8拍攝性愛過程;目的是希望將光碟留給兒子,逼許付錢,「作為我的喪葬費」。 合議庭勘驗光碟,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一分鐘後,女病患的手機響起,女病患向來電的朋友說「我現在在忙,等會兒打給你好不好」;兩人做了三分鐘後,許姓醫師還對女病患說:「好舒服啊,妳儘量享受,單純做治療啊,很好」。 合議庭認為,如果是性侵,女病患可以在朋友來電時求救,但女病患不但沒有求救,反而還說「我在忙」;而且事先準備V8拍攝,顯然早已預期會和許姓醫師發生性行為,整個過程與妨害性自主罪的「強暴脅迫」要件不符。 2007/08/28 聯合報 [/quot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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